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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 孝武帝

烈宗孝武皇帝,名曜,是元帝之孙,简文帝第三子,在位二十四年。

原文

二年,是时朝廷方以秦寇为忧,诏求文武良将可以镇御北方者。谢安以兄子玄应诏。郗超闻之,叹曰:“安之明,乃能违众举亲;玄之才,足以不负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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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自元帝以来,偏安江左,中原地方,尽为苻秦所据。秦王苻坚,既东平慕容,西取蜀汉,北克凉、代,九州之地,已有其七,恃其强盛,有并吞江左之意。此时晋室兵力微弱,边境数被侵扰,朝廷上下,方以秦寇为忧。乃下诏遍求文武全才的好将帅,可以镇守备御北方、抵敌秦寇者,付托他以兵事。时谢安为宰相,就举他的侄儿谢玄以应诏命。遂拜谢玄为建武将军,监江北诸军事。中书郎郗超,素与谢玄不和,然曾因共事,知其才能,听得谢安荐举他,因叹说:“知人固难,能副所知亦不易。况至亲之间,人多畏避嫌疑,不敢推举。今谢安之明,乃能不徇众情,独举其侄,不以私亲为嫌;谢玄虽是年少,未曾经事,然他的才能足以胜此重任,异日必能成功,不负谢安之荐举也。”观郗超心服谢安之举如此,则其得人可知矣。其后谢玄屡立边功,及苻坚大举入寇,玄以五千骑破秦兵数十万于淝水之上,超所谓不负所举者,岂不信哉!大抵人臣有体国之公心,则形迹有所不必拘,嫌疑有所不必避,然后能为国家得人于爱憎毁誉之外。自昔名臣,有举其子者,祁奚之举祁午是也;有举其仇者,解狐之举荆伯抑是也。故曰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可谓至公矣。近世若吕蒙正之荐夷简、文彦博之荐唐介,亦得古人遗意,推此可以为荐举之法。

原文

十四年十一月。初,帝既亲政事,威权己出,有人主之量。既而溺于酒色,委事于琅邪王道子。道子亦嗜酒,日夕与帝酣歌为事。又崇尚浮屠,穷奢极费。左右近习,争弄权柄,交通请托,贿赂公行,官赏滥杂,刑狱谬乱。

直解

道子,是晋宗室,封为琅邪王。浮屠,是佛。孝武帝即位初年,褚太后临朝摄政,及帝既冠,始亲政事,总揽威权,爵赏刑罚,都自己出,又委任谢安、王彪之等,外平寇乱,内理国事,甚有人君的度量,可为贤主。及到后来耽溺酒色,恣意荒淫,遂不亲理政事,把朝政都委之于琅邪王司马道子,着他管理。这道子为人性亦好酒,不能管理政务,日里夜间,只是与帝纵酒,以酣饮狂歌为事而已。帝又听信邪说,崇尚佛教,在于内殿去处,修建精舍,招引僧人,住居其中,倾竭资财,奢侈费用,略不顾惜。左右近习之人,遂得以操弄权柄,擅作威福,繇是政出私门,交通干托,凡那营求干办的,明白用钱馈送,贿赂公行。遂使无才者得以冒官,无功者得以冒赏,而官赏滥杂;有罪者倖逃法网,无辜者反被诛戮,而刑狱谬乱。国事大坏,人心怨咨,晋室之亡,实决如此。夫帝始亲政事,何等精勤;一旦溺于酒色,委政道子,遂致迷缪。可见人君一心,难于清明,而易于蛊惑。是以大禹以旨酒垂戒,成汤以女谒省躬,皆所以防情欲之流而绝祸乱之本也。君天下者,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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