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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冈西录 巴贞女

巴贞女者,张绪增之子妇①也。许嫁未亲迎而张之子死,过门抚前妻之子如己出,或援归震川②之说短之。江都焦循作《贞女辨》云:

【注释】

①子妇:儿媳妇。

②归震川:名有光,字熙甫,又字开甫,昆山人,明代散文家。九岁能属文,弱冠尽通五经三史。嘉靖间举乡试,上春官不第,徙居嘉定安亭江上,读书谈道,学徒常数百人,称为震川先生。著有《震川先生文集》。所写妇女志传多宣扬传统伦理道德。

或谓古无贞女之名,非也。《后汉书?百官志》:“三老①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皆扁志其门以兴善行。”然则今之旌表贞女,自汉已然。或曰古之贞女非今之贞女也,《魏书?列女传》:“贞女兕先氏许嫁彭老生,未及成礼,老生逼之,不肯从,被杀。诏曰:‘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号曰贞女。’”则贞女者,非未婚夫死守贞不嫁之谓也。呜乎,引是说者,盖读书不广矣。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首列召南申女,称其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不肯往,遂致之狱。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兕先之事,暗与此合。故其时谓之合古迹,以贞女号之。《列女传》又云:“卫宣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请愿同庖②。’终不听,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③。’”诗人美其贞一④,故举而列之于诗,此即未婚夫死不嫁者也。兕先合于申女之事,得以贞女名。世之未婚夫死不嫁者,乃不容附诸卫宣夫人之列。说者罪矣!刘向为“鲁诗”⑤学,经之所传,汉儒之所重,可知也。

【注释】

①三老:古代各郡、县、乡都设有掌管教化的官员。

②同庖:一起吃饭,指结为夫妻。

③“我心”四句:出自《诗经?邶风?柏舟》,表达了卫夫人不肯屈志事人的决心。

④贞一:守正专一,忠贞不二。

⑤鲁诗:古代《诗经》的研究分为多家,其中一家由汉初鲁人所传,世人称为“鲁诗”。

古之贞女少,今之贞女多,何也?古男女议婚晚,聘与娶一时事,故如卫宣夫人者,偶①也。今人龆龀②议婚,或迟五年,或迟十年,甚二三十年,聘与娶悬隔甚远,其中死亡疾病,自不能免。且古之婚礼以亲迎为定,故曾子问未亲迎以前或遭父母之丧,可以另娶另嫁。亲迎在路,闻婿之父母死,则改服而趋丧。又亲近之日已定而女死,则婿服齐衰③;婿死,则女服斩衰④,是古之夫妇以亲迎为定也。今则不然,国律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一报婚书受聘财,而上以之听民讼,下以之定姻好,不必亲迎而夫妇之分定。古定以亲迎,则未亲迎而夫死,嫁之可也;今定以纳采⑤,则一纳采而夫死,嫁之不可也。礼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必逮夫身。吾为议贞女者危之。

【注释】

①偶:很少,频率低。

②龆龀(tiáo chèn):垂髫换齿之时。指童年。龆,通“ 髫 ”。小儿脱去乳牙长出恒齿,借指童年时代。

③齐衰(zī cuī):亦作“齐缞”,丧服名,五服之一,用粗麻布做成,边要缝齐,服期为一年。

④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粗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都不缝齐,服期三年。

⑤纳采: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是婚姻“六礼”中的第一礼。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故称“纳采”。

【点评】

贞女,一直以来都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自宋明理学兴起以后,强调“三纲五常”,继而对贞女的界定和要求就更加严格和琐碎。妇女必须从一而终,或终身为没见过面的丈夫守身,或略有风吹草动就自杀以守,就为了得到一个“贞节牌坊”。本书卷九有这么一段文字:

乾隆七年,谭钥妻陈氏守贞旌表,建坊在四敌台。其地名贞节牌坊,旁有河房数间,为某姬所居。抚一女,年十二,教之识字。一日偶过牌坊下,仰视石刻,朗朗成诵。遂逸去,不知所之。

这便是可怕的贞节牌坊的威力:一个妓女听着女儿读完碑文,便逃得不知去向了。

但让人甚为迷惑的是——为什么要在秦楼楚馆林立的小秦淮河边立一个贞节牌坊呢?或者为什么要在贞节牌坊旁建起如此之多的妓院?关于贞女的讨论,或迂腐,或激进,或有理,或无理,不管是恪守古道,还是恭守国律,都是在为女人制定标准,这一切都源于女子地位低下,这也是封建社会的产物。这里选录《巴贞女》无意参与讨论,只是保存一点儿史料,为后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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