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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蜀冈录 贪财失妻

东关街鞋工郭宗富,娶妻王氏,美而贤。里中少年储淳羡之,以金啖其邻孙妪。妪为之谋,劝郭贷储家金自开铺。郭谋之妻,王曰:“此恶少年,不可贷也。”郭遂谢妪。越数日,郭暮归,妪牵衣入室,值储在,妪曰:“储君念尔贫,愿以金借尔。”郭甫谢,而储银已出怀袖纳入郭怀,共饮而散。郭归语于王,王曰:“物各有主,何其易也。易则恐其变生。奸人叵测,我虑滋甚。”郭犹豫未决。及早,储候于门,携之出为营廛舍①,肆遂成。

【注释】

①廛(chán)舍:普通平民的住房。

一日,储伺王入灶间,猝入户以手拍其肩曰:“饭熟否?”王回顾见储,大呼杀人。妪入谓王曰:“储相公手无寸铁,何云杀人?且尔家贷他银,无笔券,正为尔今日之事。事已成,尔焉逃?”王改容曰:“适杀人之语戏也。”以好语缓之,乘间猝出户呼救。邻人夏子筠闻而来,储遂逸去。及郭归,王以实告,郭曰:“贷人者受制于人,忍之可也。”诘朝①郭出,王忿恚,闭户自缢死。郭归殓之,而未闻之于妇家也。

【注释】

①诘朝(jié zhāo):第二天的早晨。

王父名鹏飞,为金坛县皂隶,贫甚。越二年,渡江视女,至则死矣。问之邻妇孙妪。妪曰:“是郭殴死。”复问之夏,夏不言。遂诉之官,呈结请检。时盛暑,甘泉署令王公验报勒伤,郭将伏法。值原令龚公回县,复谳①其事,以郭罪无可辨而夏言含糊,因细鞠②子筠,子筠畏事不吐。越二日天雨,忽雷霆击孙妪于县之西街客舍中。公曰:“冤将申矣。”乃刑夹子筠,储事遂败,申请复验,得缢伤,寘储极刑。详求题旌,祀之于贞烈祠,遂移葬于五烈墓侧。龚公名鉴,字龄上,一字明水,号硕果,浙江钱塘人。幼以孝闻,以拔贡知甘泉县,书“此之谓民之父母”七字悬于堂。邃于经学,以安溪李文贞公为宗。

【注释】

①谳(yàn):审判定罪。

②鞠(jū):审讯。

【点评】

李斗将一些民间传说和奇闻异事穿插在风俗人情和优美的名胜古迹之间,为本书增色不少。从写作风格上分析,李斗并没有摆脱传统的纪实写法,叙述平实,质朴凝练。这和以《聊斋志异》为代表的传奇志怪小说的风格迥然不同,而类似于以《阅微草堂笔记》为代表的“阅微体”纪实小说。例如本篇故事的情节,在志怪小说中也经常出现,有的加上狐仙鬼怪,或者是巧妙的公案审判,使读者浮想联篇。李斗这样的笔法,使全书呈现出一种平和又世俗化的文风,更容易与读者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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