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茨①《扬州鼓吹词序》云:郡中城内,重城妓馆,每夕燃灯数万,粉黛绮罗甲天下。吾乡佳丽,在唐为然,国初官妓,谓之“乐户”②。土风:立春前一日,太守迎春于城东蕃釐观,令官妓扮社火③:春梦婆一、春姐二、春吏④一、皂隶二、春官⑤一,次日打春⑥,官给身钱⑦二十七文,另赏春宫通书⑧十本,是役观前里正⑨司之。至康熙间,裁乐户,遂无官妓,以灯节花鼓中色目⑩替之。扬州花鼓,扮昭君、渔婆之类,皆男子为之,故俗语有“好女不看春,好男不看灯”之训。官妓既革,土娼潜出,如私窠子、半开门之属,有司禁之。泰州有渔网船,如广东高桅艇之例,郡城呼之为“网船浜”,遂相沿呼苏妓为“苏浜”,土娼为“扬浜”。一逢禁令,辄生死逃亡不知所之。今所记载如苏高三、珍珠娘之类,尚昔年轶事云。
【注释】
①吴茨:即吴绮,清代著名词人,江都人,曾任湖州知府。著有《扬州鼓吹词序》。
②乐户:起初是指从事歌舞乐一类的人,后来又指代妓院。
③社火:旧时逢民间节日之时,村社迎神赛会活动中举办的杂戏、杂耍等游艺活动,后来演变为群众性的游艺活动。
④春吏:掌管春事的官吏。
⑤春官:在迎春仪式中扮演角色的人。
⑥打春:指迎春活动中的一项——鞭打土牛,以祈求丰收的美好愿望。
⑦身钱:即按身价给报酬。
⑧通书:历书。
⑨里正:古代统治者为巩固专政,在县级以下设立了乡和里,其中一“里”的长官为里正。这里指地保,负责管理当地事务的人。
⑩色目:角色行当。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从·庄岳委谈下》中提到“盖旦之色目,自宋已有之而未盛,至元杂剧多用妓乐,而变态纷纷矣”。
好女不看春,好男不看灯:灯指花灯,春主要是指春社的各种活动。游花灯观春社时节万物生机盎然,青年男女春心萌动,容易发生伤风败俗的事情,则有此古训。
私窠(kē)子:私娼的别称。《古今小说?新桥市韩五卖春情》:“原来这人家是隐名的娼妓,又叫做‘私窠子’,是不当官吃衣饭的。”下文“半开门”意同。
【点评】
官妓,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起源于唐朝,唐宋官场应酬宴会便有官妓侍候。明代时官妓隶属教坊司,主要从事歌唱舞蹈,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康熙年间废除官妓制。上面这段文字再现了清初官妓的具体情况及在迎春仪式上的职责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文字不仅介绍了官妓的发展变化过程,也牵出扬州的又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戏,花鼓戏在清朝扬州尤为盛行,花鼓舞也流行甚广。由于地域间风俗民情的差异,花鼓戏创造并形成了千姿百态的特色,所谓“十里花鼓不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