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仙,男,三十七岁,武林第一神医诸葛无死的独生子,还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被天下江湖中人尊称为诸葛大夫。
他的手指几乎要比别人长一寸,而且感觉特别敏锐,闭着眼睛的时候,都能用手指的触觉把一本宋版的木刻医书上的每一个字都“读”出来。
这双手当然也很稳定,有人甚至说他可以用一把蝉翼般的薄刀,把一只蚊子的每一个器官都完全支解分割,连蚊眼都不会破裂。
一个人要比一只蚊子大多少倍?
对于人体上每一部分的结构,他当然更清楚得多,要支解分割一个人,当然更容易。
能支解,就能重组;能分割,就能缝合。
江湖中大多数人都相信,如果你被人砍下了一条腿,只要你的腿还在,诸葛大夫就能把你这条腿接起来,如果你被人家砍掉一个鼻子,只要你能够把你的鼻子带到诸葛大夫那里去,他就能够让你的鼻子重新长在你的脸上。
有关于诸葛大夫的种种传说实在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它的真假,唯一不容怀疑的是,诸葛仙这个人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奇人物。
丁丁最后一次看见因梦时,是在诸葛大夫那间精雅华美的书斋里。
他认得诸葛仙,那时候他的眼睛还没有被缝死,还能看见诸葛仙脸上惊恐的表情。
那时候因梦正在对诸葛仙说:“我要你把这个人的眼睛缝起来,把他的舌头也缝死,让他永远再也看不见任何事,说不出一个字。”
“你疯了。”诸葛大夫的声音本来是非常优雅动听的,现在却已几乎完全沙哑嘶裂:“你明明知道我不会做这种事,你为什么要我做?”
“因为我相信你的这双手,我也找不到第二个人能完成这样一件精密复杂的工作。”
因梦嘴角带着种奇特而冷淡的笑容:“最主要的一点是,我相信你一定会替我做。”
“为什么?”
“因为这是你欠我的,一定要还,非还不可。”
诸葛大夫看着她,过了很久,才转过身从一个密封的银筒里,取出一个冰囊,用他那双手指特别长的手,围住这一囊库藏已久的寒冰。
每当他忿怒激动时,他都会这样做。直到他开始冷静下来他才问因梦。
“你为什么一定要逼我做这种事,为什么不索性把他的眼珠挖下,舌头割下?”
“因为我不想损伤到他任何一根神经,我要让他全身上下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保持清醒敏锐,我一定要让他能完全领受到我将要加给他的每一分痛苦,一点都不要错过。”
听到她的话,丁丁的背脊就好像被一柄冰冷的尖刀割破。
——白色的小屋,檐下的风铃,风铃下那个温柔善良寂寞的女人难道真的就是她?
不管怎么样,丁丁知道他恐怕从此再也看不见这个女人了,恐怕从此再也看不到任何人。
因为他知道,对于她这样的要求,诸葛大夫是绝对无法拒绝的。
“现下阁下已经是这里的贵客了,我却连阁下的名字都不知道,实在是件很遗憾的事。”
韦好客很温和的对丁丁说。
“刚才那位夫人并没有说出阁下的名字,阁下自己当然也没法子告诉我。”他叹了口气:“我看得出阁下现在非但已说不出话,连手脚都已软瘫尤力,短时期大概是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了。经过诸葛大夫的手术后,要想复原是非常困难的。”
他的声音不但温和,而且充满了同情,如果看不见他的人也不知道他的身份,无论谁都会认为他是个彬彬有礼的善良的君子。
丁丁却是例外。
现在他当然看不见韦好客,但是他对这个人的声音却熟悉极了,就好像他熟悉慕容秋水的声音一样。
他真想大声嘶喊,告诉他们。
“我就是丁丁,你们怎么会认不出我了?为什么要这样子对我?”
只可惜他用尽了全身力量,却连一个字都说不出。
他甚至连眼泪都流不出来。
无边无际的黑暗,无穷无尽的苦难和折磨,美好的生命,忽然变成了一场永远不会醒过来的噩梦。
丁丁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忽然落入这种悲惨的命运中。
主宰他命运的人,竟是他童年的玩伴,昔日的好友,如果他有法子能告诉他们他是谁,他们绝不会再让他受到这种不能忍受的痛苦。
只可惜他连一点法子都没有,他连死都死不了。
渐渐的他连想都不敢去想,非但不敢去想未来,也不敢回想往事,只要一开始思想,他的人就会像刀割般痛苦。
能够活下去的希望实在是太渺茫了,生存的勇气和决心,也因为诸般苦难而变得越来越微弱。
但是他仍然发誓要活下去。
不管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都要活下去,就算是每天只靠别人给他三顿浆糊般的菜粥,他也要活下去,他绝不让自己像臭鼠一样烂死在这里。
就算要死,他也要死得庄严英勇。
渐渐的,丁丁对周围的一切声音都熟悉了。韦好客、慕容秋水、因梦、巡夜和送饭的狱卒,连他们的脚步声,他都已经能够分辨得出。
因梦居然不时还来看他,无疑是要确定这里的招待,已经在他身上造成了什么样的变化?
她显然觉得很满意,因为有一天丁丁听见她对韦好客说:“我记得他到这里来才只不过七十一天而已,你们就好像把他变成另外一个人了。韦先生,我不得不说,你们这里招待客人的方法实在是好极了。”
在这一片死黑中,要计算时日本来就是几乎完全不可能的,可是从那一天之后,他就用自己的方法开始计算。
开始计算自己的呼吸。
用一种他从恶臭的空气中训练出的秘密方法来呼吸,为了让他保持敏锐的感觉来接受痛苦,因梦并没有损伤到他的呼吸系统,为了让他还能吃下他仅能维生的食物,他们才没有封死他的嘴。
对于这一点,丁丁实在感激至极,因为他们总算给他留下了一点机会。
每天都要经过照例的酷刑之后,才有一碗菜粥可吃。
这碗粥有时滚烫,有时冰冷,有时冷得他全身发抖,有时烫得他满嘴水泡。喂他粥的狱卒完全死人不管,只管用一把缺口的汤匙,把满满一匙粥塞进他嘴里。
这一碗粥就是仅够维持他延续生命的粮食,他计算过一碗粥只有十三汤匙。
为了让他活下去,这十三汤匙粥总是不会少的。
可是有一天,他只吃了三匙,因为那天的粥实在太烫了,连狱卒都拿不住,把粥碗和汤匙一起跌在地上摔破了。
听到汤匙裂的声音,丁丁的心立刻因兴奋而抽紧,因为这就是他已等待多时的机会,甚至可能是他唯一的一次机会,他绝不能让它错过。
狱卒的咒声和脚步声都已经去远了,又过了很久,丁丁的心跳才恢复正常,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有多久未曾如此兴奋过,他只是在心里不停的告诉自己:“我一定要找到,我一定要找到。”
——他要找的是什么?
他要找的竟然只不过是那些汤匙的碎片而已,在别人来说,这实在是件再容易不过的事,对他来说,却宛如苦刑。
他的双眼已盲,四肢已软瘫,一定要先翻个身,再用他的嘴去摸索,把地上的碎片用嘴衔起来。
他断断续续的用了七八个时辰,才完成了这件事。
等到他确定四下没有人声的时候,他才能用牙齿咬着这些碎片,在墙上画出一些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别人是否能分辨得出的模糊字迹。
剩下来的事,就只有靠老天帮忙了,因为他最多也只能做到这一点。
他已尽了全力。
丁丁在墙上画的一共只有三个字,翻来覆去都只有这三个字。
“班沙克。”
这三个字是什么意思?这三个字看起来简直连一点意义都没有,丁丁为什么要把它看作唯一能够让自己活下去的机会?